作者:上海特许加盟律师 发布于:2020/10/9 9:45:29
基本案情
王先生今年在家想出来创业,在网上看到了一家公司在宣传某茶饮品牌,王先生看宣传介绍的不错,就留了联系方式。过了一会,有个自称是品牌招商经理的人联系了王先生,说茶饮品牌是某知名台湾茶饮的子品牌,现在加盟优惠政策,极具诱导性。在对方的游说下,王先生与南京的一家公司签订了代理协议,支付了10多万的代理费。
在协议签订后,王先生偶然得知,该茶饮品牌和台湾知名品牌毫无联系,根本不是什么子品牌,于是,王先生又请教了其它加盟专业人士,这才知道,这家公司之前在法院已经被加盟商起诉过几十次了,这时候,距离签订代理协议已经过了3个月,但王先生一直没有开店。王先生找到公司想要退款,但公司不但不答应,反而不予理睬。
案件经过
王先生找到本律师后,经过询问,还发现该公司没有按照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的规定履行披露信息的义务,没有将自己的财务状况,加盟商的分布和盈利情况、法院诉讼和仲裁情况书面告知王先生。且王先生至今没有开店经营,有权单方解除合同。虽然双方签订的是《代理协议》,但实际上是特许经营合同。因此,委托后,马上起诉到法院要求处理。
上海特许加盟律师分享案件结果
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经过审理,认定了该公司没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而且王先生属于冷静期内,可以单方解除合同,最后判决公司解除合同,返还了所有的加盟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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